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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股票配资平台安全 平安盈轩90天持有债券(ETF-FOF)A,平安盈轩90天持有债券(ETF-FOF)C: 平安盈轩90天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9 23:19    点击次数:64

什么股票配资平台安全 平安盈轩90天持有债券(ETF-FOF)A,平安盈轩90天持有债券(ETF-FOF)C: 平安盈轩90天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盈轩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监会 2025 年 5 月 15 日证监许可20251073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90 天(红利      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原基金份额锁定),期间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最短持      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          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      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 90 天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      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      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      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下同)。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      (含首日,T 日),若预计 T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有效认购金额计算,不      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      的有效控制,    本基金可于 T+1 日提前结束募集,          自 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      本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 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      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      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因采用“末日比例      确认”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      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况。      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      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      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      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      费)。      得撤销。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认购不设上限限制,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      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      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      的确认为准。      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      进行认购。      或其他障碍。      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      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平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      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盈轩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ETF-FOF)”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 读《平安盈轩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ETF-FOF)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 网站(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投资人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 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 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 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 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基金管 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各类资产配置比例偏 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 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 业周期、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在 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基金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 资范围的规定,      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基金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最短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90 天(红利再投 资形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原基金份额锁定),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 出业务。最短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 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 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 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 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 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 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部分。     本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 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 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 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 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 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 基金。建议基金投资人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00-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 定。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 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及届时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穿透识别标准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相关开户机构的要求为准,下同)的义 务,如投资者拒绝配合基金管理人进行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投资者的认/申 购申请,认/申购申请已经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赎回相应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强制赎回投 资者相应的基金份额不受最短持有期的限制。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平安盈轩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ETF-FOF)     基金简称:     平安盈轩 90 天持有债券(ETF-FOF)     基金代码为:     平安盈轩 90 天持有债券(ETF-FOF)A:      024495     平安盈轩 90 天持有债券(ETF-FOF)C:      024496     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     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90 天(红利 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原基金份额锁定),期间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最短持 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             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 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 90 天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 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 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不定期     本基金通过资产配置及优选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 值。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电话:   0755-22627627     传真:   0755-23990088     联系人:    郑权     网址: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fund.pingan.com     联系人:    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    (3)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 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 流程。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 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同时也可 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并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 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在募集期内任何一 日(含首日,T 日),若预计 T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有效认购金额计算, 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 模的有效控制,       本基金可于 T+1 日提前结束募集,       自 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5)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 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 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 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 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 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两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 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 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用如下:              认购金额 M(元)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100 万                        0.30%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30%)=9,970.09 元     认购费用=10,000-9,970.09=29.91 元     认购份额==(9,970.09+3)/1.00=9,973.09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其认购资金的 利息为 3 元,  则其可得到 9,973.09 份 A 类基金份额。     (3)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认购份额 =(10,000+5)/1.00 = 10,005.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 元, 则其可得到 10,005.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 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基金发售日 15:00 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募集期最后一日 15:00 结束认购;通过直销 柜台认购的办理时间为:       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印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7)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个人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 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            《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  《普通投资 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            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身份证件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fund.pingan.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 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              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咨询电话:     0755-22627627。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缴款方式 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          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 户名: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 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    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② 户名: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 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    102584002081   开户行: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③ 户名: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    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 户名: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 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    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⑤ 户名: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 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    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⑥ 户名: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   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    104584001493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网谷支行   ⑦ 户名: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   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    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   ⑧ 户名: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   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       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                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   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              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 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                    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 金当日到账,    但是晚于规定时间,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1)投资者已缴款,        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        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 外)。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现时有效);   (3)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 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                 (一式三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机构》                (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 范围不同的,    须分开授权;   (6)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 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             (一式两份);   (1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12)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管部门的备案、批准 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 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               《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   《普通投资 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               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 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 网站(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 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缴款方式 售机构扣款。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             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户名: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 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    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②户名: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 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    102584002081    开户行: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③户名: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    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户名: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 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    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⑤户名: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 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    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⑥户名: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   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    104584001493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网谷支行    ⑦户名: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   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    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⑧户名: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 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    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            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            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 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 金当日到账,   但是晚于规定时间,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1)投资者已缴款,      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      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人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生效的次日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成立时间:    2011 年 1 月 7 日   客服电话:    400-800-4800   电话: 0755-22623179   联系人:   马杰   网址: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成立时间:    1995 年 10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      国家工商总局   批准设立文号:      100000000018305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14,820,546,829 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41044 号)   存续期间:    无限期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部分第 8 点内容。   (四)登记机构   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电话: 0755-81928744   传真: 0755-23990088   联系人:   李博文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   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 (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经办注册会计师:        吴翠蓉、黄拥璇   联系人:   吴翠蓉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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